怀孕后没有失业救济金。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机构备案,失业保险机构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2,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的,应当持失业证、失业登记表、失业卡到户口(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领取《失业保险申领表》。按规定日期到街道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存折
3.失业人员应于每年5日至25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一个月。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领取失业保险金:,他或她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1)失业人员患病和住院期间(凭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
(2)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3)失业人员出院治疗期间(带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出生后三个月内(带婴儿出生证明)
<5)每六个月是失业保险福利的申请期。申请期间,失业人员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积极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推荐就业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工人失业,并不意味着他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
本规定要求,申请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为转业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和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分配办法》第42条,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撤职或解雇
(4)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可以看出,上述解聘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因自愿辞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人员
首先,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必须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手续。其次,由于失业保险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且是促进失业者的再就业,失业者必须具备就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失业者是否有工作要求时,应根据他们是否在职业介绍所登记工作并参加了就业介绍和培训活动来衡量
全文3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