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对普通员工有约束力吗
时间:2023-02-19 15:50:17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依法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前述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则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应限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任何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因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署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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