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王宪章(中国保险业协会会长)、孙祁祥(保险》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尤其要尽快修改《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收购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股权,发起成立或参股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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