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诉讼离婚程序可以当地受理。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异地诉讼离婚程序有:
1、写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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