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一)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人、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1所列资料,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5、如房屋转租的,提交同意转租证明;委托出租的,提交委托书
6、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7、如无《房屋所有权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提供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8、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暂按2、3、4项提供
二、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流程
申请询问并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三、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收费标准:
房屋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100元;房屋在201-1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200元;房屋在1001-1000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500元;房屋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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