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离婚协议
2.户口簿
3.离婚照片
4.身份证
5.结婚证
二、镇江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
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三、镇江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镇江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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