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法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合同代位权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代位权的范围是什么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包括对普通的债权、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撤销权的代位、抗辩权的代位、以及抵销权等权利的代位权。债务人如果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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