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
时限:1个工作日
注:,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来源于: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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