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合格证原件或进口凭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8、属于非免检车辆的,另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属于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或中介代理业务的,另需提供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另需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一)机动车号牌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面,摩托车70元/副。
(二)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三)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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