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遗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的,应当先分割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缴税款;
4、遗产应扣除被继承人以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给予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依法应当扣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抚养义务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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