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的遗产分割问题
时间:2023-07-25 16:15:08 1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两份遗嘱均合法遗产的分割方式:如果两份遗嘱部分内容相互抵触的,抵触的部分以成立在后的那一份遗嘱的约定为准,其余部分不变。如果两份遗嘱完全抵触的,则视为被继承人撤回成立在先的那一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

(如有人认为当事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对遗嘱效力存有异议,可在法院庭审时举证证明。

2、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要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指生命濒危、无法存续,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以法院开庭时当庭的证言为依据。

3、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可以给谁),关于这一点尤其要注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一方在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的,立遗嘱的时候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一般来说遗嘱继承遗产的话会经过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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