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广告样件(文字广告图片、音频广告图片、视频广告图片);
3.广告样件(音频、视频电子件形式);
4.国家药品广告客户端导出的XML文件;
5.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6.产品注册备案材料(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
7.产品注册备案材料(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8.产品注册备案材料(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9.产品注册备案材料(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
10.专利证明、著作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
1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二、文山药品广告审批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三、文山药品广告审批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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