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如果合同是生效的,那么签订合同当事人在签字完成时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属于违约,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说支付合同违约金或者是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
我国的合同的违约的情形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的规定的民事情形之一,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合同签订时候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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