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3-07 20:02:21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

1.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

2.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确租赁物以及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一、农村土地纠纷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纠纷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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