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于。
事实婚姻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