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公司劝退员工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时,我们必须区分具体情境。
假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而解雇员工,那么该行为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为其服务每满一年向员工偿付两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员工在个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总体收入状况来确定。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员工有权通过申请调解、劳动仲裁乃至法律诉讼等途径,坚持索要赔偿金。
然而,若是由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被解雇,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但是,用人单位需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确有严重违规行为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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