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制度性保护
时间:2023-06-07 08:02:09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甘肃省一份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称: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

这份报告在提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称: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这份报告指出: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而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如,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其次,对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再次,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而在部分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依旧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依然很严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

这份报告认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这些现象往往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再婚 最新知识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制度性保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制度性保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