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仲裁是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解决纠纷的意思。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一、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审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
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5、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
2、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仲裁是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等意思,仲裁的程序需要按照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组成等进行,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仲裁时效是多久?是什么意思?
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只有已得到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仲裁裁决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承认与执行既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开申请,但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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