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06 21:32:40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定金不能超过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违约一般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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