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枪杀牛主人男子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3-06-11 02:40:23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2月2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随着一声枪响,偷牛贼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32岁的生命。

故态复萌接连干起老行当

陈某的老家在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乡下,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至老家,村民们唏嘘不已,才32岁的陈某最终走上了不归路,一切都是咎由自取。2002年12月,陈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因犯逃脱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1月10日,陈某刑满释放。

安稳了一段时间后,陈某故态复萌,再次干起了老行当。2008年12月5日,陈某伙同他人在嘉陵区盗窃一辆价值4000余元的摩托车。同月16日晚,陈某持火药枪、同伙冯某(已判刑)持匕首,闯入嘉陵区一家废旧品回收店,陈某持枪威胁,冯某将店主夫妇捆绑,劫得现金4000余元及手机一部。7天后,陈某与冯某再次闯入一家废旧品回收店,持枪威胁,劫得现金200元。

枪打牛主人抬到山沟掩埋尸体

我邻居家有头大黄牛,干脆弄去卖了算了。12月27日,陈某提议,与冯某预谋至邻居家行窃。当晚,陈某携带一支火药枪与冯某至陈某的牛圈偷牛。牛主人发现后出门大声喝问,陈某、冯某恐罪行败露,持火药枪击中牛主人的胸部。当时,陈某见牛主人未死,还用手掐其颈部。

经鉴定,牛主人因被火药枪近距离射击心脏,心脏破裂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陈某、冯某将尸体抬至附近的山沟掩埋。随后,陈某联系车辆,两人将大黄牛运至遂宁销售。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裁定,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陈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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