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4-03-14 03:36:39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筑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建筑工程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建筑工程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索赔申请书:详细说明索赔事项、索赔金额、索赔理由等。

2.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以及与索赔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3.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验收记录、来往信函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4.费用计算依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以及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5.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撰写起诉状。

6.其他相关证据:包括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三、建筑工程索赔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施工纠纷中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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