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7-27 15:53:58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索赔程序如下: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建筑工程一般可以分包;

2、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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