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是解除好还是终止好,要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结合合同履行的情况决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没有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甲方还是乙方拟定
合同的订立和拟定一般是由合同双方进行拟定的,但在实践中,一般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甲方,签约对象为乙方,如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因为合同的含义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对于符合合同规则的合同,如果甲方违约,又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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