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口迁移需要准备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等。
申请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的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户口迁移的条件有哪些?
户口迁移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户口迁移暂行规定》,户口迁移的条件包括:户口迁移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户口迁移人必须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户口迁移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单位;户口迁移人必须有户口迁移的意愿和能力。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户口迁移将被拒绝。
总之,申请户口迁移需要准备齐全相关证明和文件,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户口迁移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