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条件:
1、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2、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
3、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一、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怎么处理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法规定哪些企业是必须验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必须验资的企业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财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验资需要专门开设验资的账户。
验资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三、企业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10)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分立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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