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外墙脱落的责任承担问题,这并不应该由业主们自行承担。当房屋处于保修期限之内时,若出现任何维修费用或者因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损害,那么您可以向建设方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如果是在住宅小区中出现了外立面脱落这种状况,那么这个任务将交由业主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的维修工作。但若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需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起组织和实施维修的重任。
至于已经过期或者超出保修期限的房屋,业主们将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物业公司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维护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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