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翻供后多久判刑?
法律规定翻供后大概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更改原本所做的翻供行为的总称。
它包括否认型自白和辩解型自白两种形式,前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推翻原自白的犯罪事实;
后者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了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导致了原供给的变化。
在性质上,坦白是对嫌疑人、被告人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地说,就是推翻原来的口供。
翻供,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法院将调查或者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处理。无故供述,法院不仅无视,而且认定认罪态度恶劣,将酌情从重处罚。
二、刑事案件审理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一般两个月内审结,最晚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二审案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三、开庭之后多久能够判决?
人民法院在开庭后的二个月内,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n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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