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前公司能否变更股东
破产清算前公司能变更股东。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实际操作中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三、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3.原股东会决议(A同意修改章程;B同意股权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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