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是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并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该行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那里套取信贷资金,然后高利地转贷给他人。若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目的在于转贷牟利,从金融机构那里套取信贷资金,然后高利地转贷给他人。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并且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 利 转 贷 罪 如 何 认 定 ? 哪 些 情 况 会 被 追 诉 ?
高利转贷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吸收来的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罪名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贷款利率、转贷次数、借款人还款能力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之间的高利转贷,数额较大的;
2. 多次高利转贷;
3. 给高利转贷的他人造成损失;
4.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则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关系人发放高利转贷,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该罪名的认定和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吸收来的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罪名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贷款利率、转贷次数、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曾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并且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关系人发放高利转贷,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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