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其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标准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超过期限,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3个月以上不返还。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应予立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超过期限,发卡银行两次催款后3个月以上不返还。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如 何 追 诉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使用信用卡的性质,属于一种信用卡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使用信用卡的性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为了保障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持卡人也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诉和维权。
信用卡诈骗行为严重危害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被视为非法使用信用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任何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持卡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诉和维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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