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照法律经营;
2、自觉主动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理应提交业委会审议,并获得业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一、物业是否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
物业一般不需要跟业主签合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有问题物业不负责解决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
三、业委会主任可以当几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委会主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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