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物业服务的范围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服务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公共性管理和服务工作,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内做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政策使用。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1、房屋管理服务;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4、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5、绿化管理服务;6、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7、文化、娱乐服务;8、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部分业主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物业公司先设计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业主需要哪项服务,可先物业提出,双方按照服务内容协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2、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3、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等服务等。
(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物业为了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当业主和物业有某种服务需求时,物业可将此项特约服务纳入专项服务。常见的项目有:1、代订代送牛奶、书报;2、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3、代请钟点工、保姆、代做家政服务;4、代接代送儿童入园及上、下学等;5、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等。
二、物业的上级部门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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