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时标注的面积通常源自于房管部门的绘测面积数据,即依据测绘图纸计算出的建筑面积。而在房产证中所记载的面积则代表了由房管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后得到的建筑面积,因此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以房管局实际勘查并测算得出的数据为基准的。当涉及到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面积差异时,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多收租金或退还差额,具体的处理方法可参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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