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社保最低缴纳标准
时间:2023-10-31 08:00:07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已经确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下限为3126元;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下限为1550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08元,下限为3262元。工伤保险标准则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用人单位所处行业性质来确定。

1.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126元;

2.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6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50元;

3.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2元;

4.工伤保险: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用人单位所处行业性质来确定标准。

肇庆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社保险种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从30000元/月提高至45000元/月。因此,肇庆社保最低基数为5000元/月。

以上是对不同社会保险种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介绍。请注意,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您更好地规划和管理个人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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