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的合同怎么办公司解散,通常是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亏损,丧失经营能力。当然,公司解散也有其原因,这是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由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定的,可以在章程规定的终止日前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丧失。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同时,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不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因公司解散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比较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法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后终止的,需要经济补偿的,应当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因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与新旧法律《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相抵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并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后,员工将获得何种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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