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属于完备的合同,关于合同的一般包含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注意补充协议依附于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时,需要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中会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针对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进行约定。补充协议是购房者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不明确的内容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同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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