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不同补偿金的含义和作用。
时间:2023-07-02 18:14:53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三)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48、82条)

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主动离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经济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法》中的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适用情形主要是:

1、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金。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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