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素材:未签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办理社保呢?
根据社保费知识读本P112页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想要办理社保,他们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是否已经缴纳社保,如果尚未缴纳,他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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