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谁来管
一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下: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部分进行管理。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需要业主自己办理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一般不需要业主自己去办理,建设部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时候,一般就会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登记,业主在依法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就依法享有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包括: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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