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权的概念
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作为整栋建筑物所有人团体成员之一所享有的权利。
二、管理权的内容
(一)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权;
(四)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的义务。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一)管理组织
一是业主大会,二是业主委员会。
(二)管理内容
1、对物的管理
包括对建筑物、地基以及附属设施的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管理。管理的范围,原则上限于建筑物的共用部分。
2、对人的管理
不仅仅指对业主的管理,还包括对出入该建筑物的所有的人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内容包括:对建筑物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行为的管理;对生活妨害行为的管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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