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收养问题的处理方法是: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同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主体适格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协调解决事实收养问题
《省条例》规定,事实收养视同计划外出生。据统计,近两年杭州市每年发生事实收养有1000多例,已严重影响全市的正常生育秩序。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计生委会同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6月联合下发《关于对事实收养问题依法进行清理的意见》。各区、县(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大清理力度,至年底,全市共清理事实收养2892例,规范了收养行为,基本堵住了非法生育的漏洞,促进了社会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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