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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