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时间:2023-03-24 09:30:45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补贴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是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社保经办人处办理。经办人将协助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然后携带医疗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条件为: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生育津贴到什么部门办理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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