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文书记录中出现错误时,临床医生所需要负担的责任通常包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若不幸地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错误发生后,患者提出要求医生对其进行修正,但医生却拒绝从善如流并因此遭到患者的投诉,那么就有可能同时面临来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施加的行政惩戒。
另外,如果医生在故意编写病历过程中存在故意篡改、伪造等行为,作为一种非法的犯罪手段,那么他将会背负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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