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责任纠纷病历如何质证
首先啊,你要看这个做医疗损害鉴定的部门跟鉴定人是不是有资格搞这件事。
没那个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嘛,如果他们没有相应的资质的话,那他们给出的鉴定结果也就没用了,不能当作证据来用。
然后呢,你得看看鉴定人是不是亲自签了字,还有鉴定机构是不是盖了章。
这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哦!
再来说说鉴定过程合不合法吧。
你要特别注意看他们有没有违反回避规定,还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情况。
比如说,如果是医学会来做鉴定的话,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学会应该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的学科专业,来决定专家鉴定组的成员数量和构成。
而且,专家鉴定组的成员数量至少要有3个人,而且还得是单数。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多个学科专业,那么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能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半。
如果专家组成员不符合这些规定,那就说明鉴定过程不合法,他们出的鉴定结果也不能当作证据来用。
接下来说说鉴定材料真不真实、全不全。
鉴定用到的材料一般都是病历啦,但是病历可不是随便就能拿来当鉴定依据的。
它得先经过法庭的质证、认证,确认无误后才能用来做鉴定。
所以啊,如果是用那些没经过质证、认证的病历来做鉴定,那这个鉴定结果就可能因为鉴定材料不真实而变得不可靠了。
最后,你还要看看鉴定意见里说的事实跟病历上记录的是不是有冲突,或者鉴定意见里的事实是不是有足够的依据支持。
在医疗损害鉴定里面,鉴定人员得用科学的方法来做鉴定才行。
他们得出的鉴定意见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不能凭空想象。
实际操作中,你可以重点看看鉴定分析意见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常规、护理规范,有没有自相矛盾,有没有违背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之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二、医疗整形纠纷如何维权
如果出现了让你不爽的医疗事故,要找人解决,那就有三个途径可以选:第一是你跟医院这边好好商量;第二是你自己上地方的卫生局要求他们来帮忙解决这个事儿;第三就是把事情闹大,直接去法院打官司。
要注意啊,这医疗事故的赔偿之类的民事责任争吵,有个时间期限的问题,你得抓紧点儿。
一般的来说呢,去卫生局投诉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的时间只有一年,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身体出毛病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医疗纠纷其实就是在那些有正规执照的医疗公司、医院里头,一方觉得另一方在给他们看病或者做手术的时候犯了错,结果导致了伤害,所以他们要对方负责。
但是两边对于到底谁该负责,怎么负责,看法不一样,于是就吵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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