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房再上市可以买吗
集资房再上市不一定可以买的,主要看的是两个条件:
第一,转让物品的人是不是有权转让物品,也就是说,转让人必须具有物品的所有权;
第二,转让的物品是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对社会有危害的物品,也就是说,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是不能转让的。
因此,集资房能不能上市买卖,也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
1.集资房不是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一般来说,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比如毒品、枪支等等。集资房是用于日常居住的,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物品。
2.集资房的转让人必须享有集资房的产权。产权就是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拥有物品的所有权的人才能处分物品,没有所有权就不能转让物品。因此,集资房的转让人必须享有集资房的产权时才能转让。
二、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
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未满五年是不能上市自由交易的,该类型房屋针对的主体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作为一种经济适用房,需要在购买房屋五年后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的差价取得完全产权,才能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三、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房与商品房所存在的区别主要是房屋的权属证明是否齐全。商品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都是齐全的,集资房可能只是拥有有限产权,比如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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