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房产税的相关税收规定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渝地税发〔2003〕301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地下停车库、会所,凡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符合“房产”要素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出租应缴纳房产税,不符合“房产”要素的停车位出租不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出租应缴纳房产税,不符合“房产”要素的停车位出租不缴纳房产税。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就是关于车辆停放服务费不缴纳房产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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