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当由提起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担。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t1jeqp7woih43.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