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接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七日内仍不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