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条件
1、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
2、已签订档案托管合同。
三、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材料
1.调档函
2.人事代理合同
四、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档案调动手续和档案托管合同;
2.审核:审核档案转递手续;
3.办结:档案转出。
五、张掖档案的接收转递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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